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公告:担任蒋婷遗产管理人!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公告:担任蒋婷遗产管理人

时间:2026-01-08 02:07:26 来源:钦州市某某展览服务经销部 作者:综合 阅读:874次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12月24日发布《关于担任蒋婷遗产管理人的上海市虹公告》,具体内容如下。口区

  兹有自然人蒋婷,民政东方市某某美容美发设备教育中心身份证号:31010919790407****,告担性别女,任蒋1979年4月7日生,婷遗于2025年12月14日去世,产管生前住所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1弄87号1室。理人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9民特922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上海市虹蒋婷的口区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民政东方市某某美容美发设备教育中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告担遗产管理人。现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公告如下:

  1。任蒋若有与蒋婷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婷遗人,依靠蒋婷扶养的产管人,对蒋婷扶养较多的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与蒋婷存在扶养、被扶养或遗赠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若有蒋婷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3。若有蒋婷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对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存在上述情况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或提交至下述地址,并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认收悉。逾期未申报的,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021)25015443,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4楼。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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